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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2016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山东工信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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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农委)、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政府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济南军区善后办后勤组、山东省军区后勤部、山东省武警总队后勤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进行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下发了《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定于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全省低碳日活动主题为“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 

  三、全省低碳日期间,要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掀起全社会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分别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牵头工作,认真抓好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各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突出亮点和经验,提出措施建议,于7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0531-86028618  邮箱:sdsjnb@126.com)、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环资处(联系电话:0531-86191755 邮箱:dqc@sdfgw.gov.cn)。 

  

  附件1:2016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宣传重点.doc

  

  附件2:2016年省有关部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主要活动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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