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互联网+”发展意见》(鲁信办字[2015]2号)和《山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方案(2014-2018年)》(鲁经信信推[2014]255号)精神,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号)要求,决定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分别择优选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企业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企业最高管理者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高度重视,积极性高。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五)企业连续两年在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两化融合评估系统中进行评估。
(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各市经信委推荐,以去年参加评估的企业为重点。每市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
(二)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对其贯标工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请各市经信委于3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申请材料电子版在山东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sdetn.gov.cn/)或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山东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下载。
(四)申报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山东分平台(http://shandong.cspiii.com/)开展每年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试点企业名单,下达试点任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伟 0531-86016301
郑翠杰 0531-68621605 15253135773
邮 箱:sdslhrh@126.com sdslhrh@sdceprei.org.cn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2324
邮 编:250100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