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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开展2016年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协助开展2016年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工信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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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关于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6〕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关于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6〕177号)的要求,我委将继续开展2016年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承担。请你单位协助做好数据采集等有关工作:

  一、请确定一名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反馈负责人信息(见附件1)。

  二、请按照《两化融合专项引导资金指标解释说明》(附件2)完成“两化融合专项引导资金”数据采集工作,填写《“两化融合专项引导资金”数据采集回执》(见附件1)。

  三、各市负责人按照“参评企业重合率须保持80%以上,企业数量为规模以上企业的5%,2009年省政府批准的350家重点企业须连续纳入评估”的抽样原则,配合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完成评估系统中参评企业抽样工作,确认最终参评企业清单,核对无误后打印参评企业清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反馈提交。规上企业数量见附件3。

  四、请于8月15日之前将以上信息反馈至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纸质版材料以邮寄形式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孙志强:0531-86126236

  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

  郑翠杰 柳明军:0531-68621605 15005317808

  传 真:0531-68621605

  邮 箱:sdslhrh@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2324室

  邮政编码:250100

 

   

    附件1:信息回执.docx

 

 

    附件2:两化融合专项引导资金指标解释说明.docx

 

    附件3:各地市规上企业数量及样本抽样数量.docx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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