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按照《关于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6〕177号)的要求,我委将继续开展2016年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承担。请你单位协助做好数据采集等有关工作:
一、请确定一名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反馈负责人信息(见附件1)。
二、请按照《两化融合专项引导资金指标解释说明》(附件2)完成“两化融合专项引导资金”数据采集工作,填写《“两化融合专项引导资金”数据采集回执》(见附件1)。
三、各市负责人按照“参评企业重合率须保持80%以上,企业数量为规模以上企业的5%,2009年省政府批准的350家重点企业须连续纳入评估”的抽样原则,配合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完成评估系统中参评企业抽样工作,确认最终参评企业清单,核对无误后打印参评企业清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反馈提交。规上企业数量见附件3。
四、请于8月15日之前将以上信息反馈至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纸质版材料以邮寄形式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孙志强:0531-86126236
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
郑翠杰 柳明军:0531-68621605 15005317808
传 真:0531-68621605
邮 箱:sdslhrh@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2324室
邮政编码:250100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