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处(科):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顺利实施,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全省入选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报送材料,材料数据要真实,内容详实,加盖企业公章后,务必于2月20日前将电子和纸张版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请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企业报送材料。
联系人:武瑞松 电话:0531-86126227
电子邮件:SDDZXXC@163.COM
附件1:20161205 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docx(工电子函[2016]734号)
附件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自查报告.docx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