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第三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复核结果的通知
鲁经信装〔2017〕1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关于对第三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进行复核的通知》(鲁经信装函〔2016〕36号)和《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第三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进行了复核。经专家组审核,14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两化融合及产品技术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基本达到了建设目标,现予以复核确认(见附件)。
请各市以本次复核确认为契机,认真总结梳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不足,加强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的指导和管理,持续支持基地(园区)主导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专家组的复核意见和建议,开拓思路,健全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和拉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高端装备质量效益,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更有力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
附件:第三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复核结果
关于公布第三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复核结果的通知(鲁经信装〔2017〕19号).pdf[请点击下载]
第三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复核结果.xls[请点击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