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好品山东”区域品牌中央电视台集群宣传推广,得到了企业积极参与和社会广泛认可,已经成长为代表我省工业整体形象的新名片。为加强“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央视宣传推广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央视宣传推广工作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开拓性工作,主要采取“企业主体参与、政府引导推动”的方式,通过共创、共享、共赢的集成联合提升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内涵,推进“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形象塑造和传播,培育我省工业竞争新优势。加快好品山东建设已连续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是我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任务。
二、积极参与。“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央视宣传推广是公益性工作,也是加快塑造区域品牌的新模式,要在各级经信部门支持和引导下开展。一方面,要树立整体意识,省内大企业、大品牌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参与全省工业整体品牌塑造,带动“好品山东”品牌价值提升和传播;另一方面,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借助集成联合方式提升自身品牌建设层次,增强企业对“好品山东”品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各地和企业要有大局意识,整体意识,积极参与,优先将品牌培育列入“好品山东”平台推广,形成“好品山东”区域品牌的强大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规范使用。2016年启动的“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央视宣传推广,成为引领全国的区域品牌塑造新模式,在推动工业品牌塑造和传播实现了跨越式成效,极大地提升了“好品山东”品牌和参与企业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公信力、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好品山东”是山东优秀工业产品整体品牌,“好品山东”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必须严格规范品牌标识、用语的使用,维护“好品山东”品牌权威。任何团体、企业和个人未经省经信委授权,不得使用和冒用。
四、 严格程序。完善“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平台,鼓励各市和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好品山东”对外宣传工业品牌。积极维护“好品山东”区域工业品牌的整体形象,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使用“好品山东”标识或者借助“好品山东”品牌开展的宣传推广工作必须经市级经信部门审核,报经省经信委备案后开展和实施。
五、政策支持。各级经信部门要积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引导和推动企业参与“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资金支持,结合本地域工业发展特色,宣传推广本地域的产业、企业和产品,扩大“好品山东”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和传播广度。
六、强化管理。各级经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加快好品山东建设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开展2017年“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央视宣传推广申报及遴选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字[2016]208号)要求,严肃认真抓好“好品山东”品牌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任何团体、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好品山东”品牌进行盈利性活动,任何有损“好品山东”品牌形象的行为都将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