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政府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范、引导、促进再生铅行业和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制定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详见附件)。
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请各市政府节能办依据规范条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2月21日前报送节能综合协调处(电子版发送至sdsjnb@126.com)。
附件:1.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联系人:郑元祥 电话:0531-86113591
山东省政府节能办
2017年1月16日
附件:1.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6年第60号公告).pdf
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工信部2016年第66号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