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快培育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通知
鲁经信技[2017]4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论证,确定在轨道交通装备等行业培育14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现就加快中心培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中心建设进程
各牵头和参与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尽快形成集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平台,为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各牵头组建单位要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大胆探索中心运行和发展模式,加快独立法人的申报注册,明确创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注册资金到位,形成高效的法人运行机制,尽快投入运行。
二是打造完善的创新平台。加快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创新资源,打造完善的研发、转化、人才交流平台,依托平台,联合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打造一批产业链协同、产学研合作的产业创新联盟,形成完善的创新体系,发挥创新中心作用。
三是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要紧密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围绕工信部及省经信委下发的关键共性技术指南开展技术攻关,争取在短时间内形成一批能够引领全省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成果并积极开展成果推广应用。
四是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以培养国际级领军人才为目标,形成独立研发团队,加大人才投入,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形成以高端人才为核心的合理人才梯队,为创新中心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各单位要立足山东,放眼全球,以全球化的眼光定位中心,开展国际产学研交流及人才引进,同时,积极帮助成员单位“走出去”,到国际上寻找优质的创新资源服务山东发展。
六是积极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同时,要大力吸引全国和全球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下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试点推进机制
一是明确试点建设目标任务。各中心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中心建设方案,按照《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附件2)有关要求,重点从组织机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设置中心建设目标,并与省经信委、财政厅签订任务书。
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省经信委将联合省财政厅建立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总结建设中的经验及面临的问题,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针对不同创新中心特点,按照“一案一策”原则,对中心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和对接指导。省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平台和纽带作用,协调相关企业争取各种方式共同牵头或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各有关市经信委要加强对中心建设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在场所、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及时总结中心建设的经验,切实解决在培育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沟通交流,共同推进中心培育工作;要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时间要求
(一)任务书签订时间。各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牵头单位要认真编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经各参与单位同意盖章后报所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于2017年2月28日报省经信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试点建设时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时间不超过两年,对按时完成建设目标的单位,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批复认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两年内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中心,自动取消其试点资格。
附件:1、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名单
2、《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模板)
联系电话:山东省经信委 0531-86901986
山东省财政厅 0531-82669623
电子邮箱:sdszzycxzx@163.com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0日
关于加快培育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试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