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经信软〔2017〕29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级软件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软〔2016〕5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知要求,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产业聚集区申报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省级软件产业园区申请书》,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上报至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联 系 人:康 蓉
联系电话:0531-86126245
电子信箱:sdrj86126245@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信委1号楼322室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0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