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经信产业函〔2017〕3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程序,深入挖掘辖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含中央驻鲁企业工业遗产项目),并积极组织产权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申报资料报请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对各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资料(纸质胶装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光宝 0531-86120402
材料寄送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邮编:250011。
附件: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文件(电子版附件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