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经信协〔2017〕41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按照《关于创建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2015〕300号)和《关于公布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的通知》(鲁经信协〔2016〕21号)要求,经创建单位自查、专家现场核验和网上公示,确定了济南市长清区等5家县(市、区)为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的指导,引导示范县(市、区)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示范县(市、区)要增强“两山”发展意识,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县(市、区)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区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名单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县(市、区)名单
1. 济南市长清区
2. 东营市垦利区
3. 高密市
4. 新泰市
5. 临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