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春运工作牵头部门,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联系,同心合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建立春运工作联络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相互协调会商。各市(单位)要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交流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市之间根据需要可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交流春运进展和工作经验,做好客流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对接。必要时,各市可与省直有关部门建立直接对接机制,以便及时请求帮助和支持。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部门、各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处(室)联系人为春运工作联络员,以加强沟通联系。春运期间,业务处(室)联系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能第一时间取得联系。
三、每日交换运行情况。交通运输厅、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铁路局和港航局每日9:00前,将前一日不同运输方式客运量情况发送我委交通与物流处邮箱或微信群(客运量填报格式见附件)。
四、及时交流工作动态。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将春运工作动态、出台的政策等信息,及时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邮箱或微信发送),我委将及时组织编辑全省春运工作动态。
五、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市(单位)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我委将提交春运协调机制予以研究协调。
请于1月5日16:00前扫描二维码进入“春运2018”微信群,并发送春运联络员报名表。
附件:1.春运联络员报名表
2.客运量填报格式
3.“春运2018”微信群二维码
春运邮箱:wuliushandong@163.com
联系人:刘永奎、张积庆
电话:0531-86062488,86920312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