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6〕75号文件对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22号)要求,请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调研摸底,填报2017年度全省水泥企业相关数据汇总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资源节约处。
联系人:袁杨杨
电 话:86920526
邮 箱:zhangcq@shandong.cn
附件:1.2017年度全省水泥企业相关数据汇总表(1).xls
2.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docx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