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6﹞2803号文件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3号)要求,请对辖区内钢铁企业(附件1)进行调研摸底,填报钢铁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9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资源节约处。
联系人:袁杨杨
电 话:86920526
邮 箱:zhangcq@shandong.cn
附件:1、钢铁企业名单.doc
2、钢铁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xlsx
3、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pdf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