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工信
2020-02-10
2
导读: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保障疫情防控以及生产需要,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以下两类物资运输可办理通行证:一是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保障疫情防控以及生产需要,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以下两类物资运输可办理通行证:一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二是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和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由企业将需求报送市级工信部门,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后将《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见附件3)转交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同时将调拨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运输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要求自行打印通行证,随车携带,享受优先免费通行政策。


  二、对于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和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由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式样,自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见附件4),随车携带,享受优先通行政策,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衔接,切实加大疫情期间运输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物资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正常运行。


  联系人:王  超、白培华


  电  话:0531-86120402,18105318016、15969674343


  邮  箱:sdgxtyjys@163.com


  附件:1. 全省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


  2. 全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


  3. 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调拨单.docx


  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附件2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山东工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闻宣传、信息公开、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内容 3704
粉丝 0
山东工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闻宣传、信息公开、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总阅读1.5k
粉丝0
内容3.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