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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认证2026年9月1日新规生效

EAC认证2026年9月1日新规生效 上海经合EAC认证中心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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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发布第36号决议,对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发布第 36 号决议,对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进行修订。新规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核心变化在于将强制 EAC 合格证书(CoC)的产品范围从 15 类大幅扩展至 31 类。决议明确规定,凡未列入附录 3 清单的机械设备,一律须按 CoC 模式办理认证,不再允许以符合性声明(DoC)方式进入市场。本文梳理新规核心内容、生效时间及对出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一、法规修订背景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针对机械类产品安全性的核心强制性技术法规,自 2011 年实施以来,一直是机械设备进入俄罗斯及 EAEU 市场的基本准入门槛。

本次修订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通过第 36 号决议作出,涵盖产品要求、符合性确认程序及设备清单等多个方面。决议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发布,并定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二、核心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显著扩大了强制性 EAC 合格证书(CoC)的覆盖范围。CoC 认证类别由原有的 15 类增至 31 类,新增领域涉及工业与民用设备、特种作业工具及个人代步器具等;同时,EAC 符合性声明(DoC)类别由 60 类微调至 64 类。

新纳入 CoC 强制认证的 31 类产品清单

以下是部分新纳入强制认证(CoC)的产品类型:

  1. 家用木工机械
  2. 非公路运输工具(四轮摩托车、雪地/沼泽车、雪地摩托车)及其挂车
  3. 升降机和倾卸机(用于运输工具及挂车)
  4. 农业机械及设备,含至少一种驱动方式的可更换作业设备
  5. 通用动力设备
  6. 特种用途拖车
  7. 园艺和林业小型机械化设备、发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 19kW 的小型拖拉机
  8. 畜牧、禽类养殖和饲料生产用机械及设备
  9. 机械化工具(电动、液压、气动)
  10. 汽油动力锯、电动链锯
  11. 采矿机械及矿山设备
  12. 矿井通风及除尘机械与设备、氧气压缩机
  13. 起重运输机械及设备(建筑外墙升降机、自动扶梯、人行传送带、带作业平台的升降机)、起重机、行动不便人群专用升降平台
  14. 选矿机械及设备、筛分机
  15. 越野重型运输车辆
  16. 无轨地面工业运输车辆
  17. 内燃叉车、内燃堆高机、电动叉车、电动堆高机
  18. 土方工程、土地改良、采石场开采及维护用机械
  19. 道路及建筑机械(机械化工具除外)
  20. 采伐、集材、木材漂流及森林养护作业用自走式机械
  21. 泥炭工业用工艺机械(固定式除外)
  22. 市政公用事业用机械(固定式除外)
  23. 压雪机
  24. 冰面铺设机
  25. 航空地面保障机械(固定式除外)
  26. 高尔夫球手运输车
  27. 工业用拖拉机
  28. 个人代步工具(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自平衡滑板车、赛格威、单轮车)
  29. 三轮货运车
  30. 站台巴士
  31. 用于生产现场运输工艺货物的工业用车

认证模式变更与过渡期安排

第 36 号决议规定,未列入附录 3 清单的机械设备,其符合性确认必须严格按照 EAC 合格证书(CoC)程序执行,禁止再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方式。此前未明确列明的设备,企业可在 CoC 和 DoC 间选择;新规生效后,清单外产品必须由 EAEU 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 CoC 证书,并完成实验室测试和工厂审核。

针对自走式机械,决议设置了独立过渡期。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所有类型的自走式机械将全面转为认证程序,届时 DoC 程序不再适用。

届时,EAC 合格证书仅由列入俄罗斯认可局(Rosaccreditation)名录的授权机构签发,并须在认可实验室内依据批准的测试方法完成测试。

三、其他配套规定

1. 不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法规明确排除了以下产品类别:用于医疗目的且与患者直接接触的设备;核能专用设备;轮式运输工具(适用 TR CU 018/2011);船舶及航空器;铁路及地铁机车车辆;游乐设施(适用 EAEU TR 038/2016);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及挂车(适用 TR CU 031/2012);钻井平台等。

2. 特殊过渡安排

针对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决议第 2 条 (a) 款规定,其境内对新列入认证清单的产品(附录 3 第 15-31 项),可在 2040 年 4 月 1 日前继续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模式。同时,涉及自走式机械全面认证过渡的第 15 条修订案,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在所有成员国生效。

3. 此前证书效力

根据过渡条款,2026 年 9 月 1 日之前已合法签发的认证文件,其效力可持续至 2031 年 9 月 1 日。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法规解读,把握最后期限做好合规准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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