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发布第 36 号决议,对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机械和设备安全》(TR CU 010/2011)进行修订。新规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核心变化在于将强制 EAC 合格证书(CoC)的产品范围从 15 类大幅扩展至 31 类。决议明确规定,凡未列入附录 3 清单的机械设备,一律须按 CoC 模式办理认证,不再允许以符合性声明(DoC)方式进入市场。本文梳理新规核心内容、生效时间及对出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一、法规修订背景
TR CU 010/2011《机械和设备安全》是欧亚经济联盟(EAEU)针对机械类产品安全性的核心强制性技术法规,自 2011 年实施以来,一直是机械设备进入俄罗斯及 EAEU 市场的基本准入门槛。
本次修订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通过第 36 号决议作出,涵盖产品要求、符合性确认程序及设备清单等多个方面。决议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发布,并定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二、核心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显著扩大了强制性 EAC 合格证书(CoC)的覆盖范围。CoC 认证类别由原有的 15 类增至 31 类,新增领域涉及工业与民用设备、特种作业工具及个人代步器具等;同时,EAC 符合性声明(DoC)类别由 60 类微调至 64 类。
新纳入 CoC 强制认证的 31 类产品清单
以下是部分新纳入强制认证(CoC)的产品类型:
- 家用木工机械
- 非公路运输工具(四轮摩托车、雪地/沼泽车、雪地摩托车)及其挂车
- 升降机和倾卸机(用于运输工具及挂车)
- 农业机械及设备,含至少一种驱动方式的可更换作业设备
- 通用动力设备
- 特种用途拖车
- 园艺和林业小型机械化设备、发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 19kW 的小型拖拉机
- 畜牧、禽类养殖和饲料生产用机械及设备
- 机械化工具(电动、液压、气动)
- 汽油动力锯、电动链锯
- 采矿机械及矿山设备
- 矿井通风及除尘机械与设备、氧气压缩机
- 起重运输机械及设备(建筑外墙升降机、自动扶梯、人行传送带、带作业平台的升降机)、起重机、行动不便人群专用升降平台
- 选矿机械及设备、筛分机
- 越野重型运输车辆
- 无轨地面工业运输车辆
- 内燃叉车、内燃堆高机、电动叉车、电动堆高机
- 土方工程、土地改良、采石场开采及维护用机械
- 道路及建筑机械(机械化工具除外)
- 采伐、集材、木材漂流及森林养护作业用自走式机械
- 泥炭工业用工艺机械(固定式除外)
- 市政公用事业用机械(固定式除外)
- 压雪机
- 冰面铺设机
- 航空地面保障机械(固定式除外)
- 高尔夫球手运输车
- 工业用拖拉机
- 个人代步工具(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自平衡滑板车、赛格威、单轮车)
- 三轮货运车
- 站台巴士
- 用于生产现场运输工艺货物的工业用车
认证模式变更与过渡期安排
第 36 号决议规定,未列入附录 3 清单的机械设备,其符合性确认必须严格按照 EAC 合格证书(CoC)程序执行,禁止再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方式。此前未明确列明的设备,企业可在 CoC 和 DoC 间选择;新规生效后,清单外产品必须由 EAEU 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 CoC 证书,并完成实验室测试和工厂审核。
针对自走式机械,决议设置了独立过渡期。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所有类型的自走式机械将全面转为认证程序,届时 DoC 程序不再适用。
届时,EAC 合格证书仅由列入俄罗斯认可局(Rosaccreditation)名录的授权机构签发,并须在认可实验室内依据批准的测试方法完成测试。
三、其他配套规定
1. 不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法规明确排除了以下产品类别:用于医疗目的且与患者直接接触的设备;核能专用设备;轮式运输工具(适用 TR CU 018/2011);船舶及航空器;铁路及地铁机车车辆;游乐设施(适用 EAEU TR 038/2016);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及挂车(适用 TR CU 031/2012);钻井平台等。
2. 特殊过渡安排
针对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决议第 2 条 (a) 款规定,其境内对新列入认证清单的产品(附录 3 第 15-31 项),可在 2040 年 4 月 1 日前继续采用符合性声明(DoC)模式。同时,涉及自走式机械全面认证过渡的第 15 条修订案,自 2028 年 4 月 1 日起在所有成员国生效。
3. 此前证书效力
根据过渡条款,2026 年 9 月 1 日之前已合法签发的认证文件,其效力可持续至 2031 年 9 月 1 日。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法规解读,把握最后期限做好合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