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对部分种子种源商品实施免征增值税政策,并更新相关申报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内容。
通知核心要点:
- 由农业农村部发布最新《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请各直属海关遵照执行;
- 对原有报关单填报规则进行修改:删除“监管方式栏填写‘一般贸易’(代码:0110)”,仅要求“征免性质栏填写‘种子种源’(代码:811)”。
政策背景:该政策依据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有关农业发展与种业振兴的方向,旨在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科技创新所需的优质种质资源引进。
附件信息:调整后的清单包括具体商品名称、HS 10位编码及适用范围,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申报的进口货物。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