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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原则要求境内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新设立的公司(“壳公司”)因无实际经营和足够净资产,ODI备案申请基本会被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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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应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此为行业普遍认可的隐性红线)。最关键的是,企业净资产必须大于或等于拟投资额(通常要求净资产≥投资额的50%),以证明有真实的出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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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阶段: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
商务部阶段:申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投资需重新办理。 -
外汇登记阶段:凭前述两份文件,在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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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空壳”投资:监管部门明确不鼓励甚至禁止仅为融资或转投而设立无具体业务的“空壳公司”或“投资路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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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费用限制:项目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15%,且通常需在6个月内转为正式投资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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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权益登记:ODI完成后,每年6月30日前须通过外汇局系统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未来资金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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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层合规:香港公司不能是“空壳”,必须具备真实商业实质和规范的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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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路径:严格遵守“先备案、后汇出”的原则,资金必须从内地母公司合规流向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流向境外目标公司
来源:宏众智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