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动法与雇佣标准指南
了解菲律宾雇用工时、薪酬与解雇规定,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菲律宾《劳动法》规范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并适用于该国所有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相关法律还包括《社会保障法》、《国民健康保险法》等多项保障雇员权益的法规。
菲律宾劳工和就业部(DOLE)负责执行本国劳动法,并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
雇员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或每周不超过48小时,并有权在连续工作6天后享受连续24小时休息。加班需支付至少25%的附加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员工可能享有更高的工资率。
适用例外:
- 政府雇员
- 管理人员及官员
- 外勤人员
- 家政服务人员
- 按结果计酬者(由劳工部部长指定)
2、加班补贴
加班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3、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由地区三方工资委员会确定。依据共和国第6727号法令,工资必须每两周支付一次,且不得以代币或发票代替现金。
4、保险与福利
私人雇员纳入社会保险系统(SSS),政府雇员则适用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雇主还需每月向国家健康保险计划(NHIP)缴纳相当于雇员工资1%的费用。NHIP涵盖住院护理、处方药、牙科治疗等内容。
雇员人数达标的企业需配备专职医生;非高风险行业中医生需随时待命。女性雇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带薪产假。男性雇员在其配偶分娩时也可享有短期带薪陪产假。
5、终止解雇
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员工。除非存在严重违规、故意不服从命令、反复忽视职责等情况,并需提供两次书面通知以及申诉机会。
若因业务调整原因裁员,包括引入自动化设备、节省开支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向劳工部门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