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梳理了管理通用要求和常见安全隐患。今天发布通用要求的第六篇——噪声扬尘管理。
噪声扬尘管理
靠近居民区或在居民区施工时,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昼夜间排放限值不应超过70dB(A)和55dB(A)。
噪声扬尘管理
水泥、石灰、砂石、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优先采用密闭仓库存放;若露天存放,应集中、整齐堆放于指定区域,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必要时配合喷洒抑尘剂。
噪声扬尘管理
土方开挖、回填、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工地内的裸露地面宜进行硬化或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对于短期堆放的裸土,应每日进行洒水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噪声扬尘管理
工程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不能立即清运的应采取每日洒水、覆盖或固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来源/安全管理科
编辑/胡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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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32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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