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 2025
当前,本市面临秋冬季空气重污染易发及第八届进博会临近的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同时又处于有限空间作业高风险期,结合中央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揭示的薄弱环节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沪安委办〔2025〕2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示如下:
一、筑牢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防线
1.场地硬化与裸土覆盖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因开挖无法硬化的,应采用铺设钢板等方式供车辆和人员通行,并确保平整牢固,硬化后的地面应定期洒水除尘,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地面、留用的渣土、绿化种植土等应采取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防尘措施。对建筑垃圾在24h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扬尘监测与喷雾降尘
施工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沪建质安联〔2019〕208号)文件要求,规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同步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实现与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联动,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或易扬尘作业时全程开启,同时在场地内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加工切割易扬尘建材、土方开挖、构件破拆、外墙喷涂、护坡喷浆、室外总体施工等易扬尘作业时,应及时开启围墙喷雾降尘装置,同时还要在施工作业点附近设置雾炮机等移动降尘装置。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建材、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高空抖尘、严禁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3.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要求,目前本市所有建筑工地,禁止使用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外环线(不含)以外区域及五个新城范围外的区域目前可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进入建筑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申领识别标志,将其固定于机械显著位置,严禁使用未依法申报登记以及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提升风险意识
工程参建各方应认真系统学习《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构建“源头辨识、过程严管、应急制胜”的全链条风险防控模式,对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辨识,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升从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高发。
2.规范作业流程
总包单位应对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管理,总包单位委托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需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危大工程管控流程落实方案编制、审核、交底、检查、整改、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指南等管理规定,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有关规定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作业中严格落实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基本要求,安排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开展全程监护,实时关注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演练,具有季节性特点或特殊规律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按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坚决制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的盲目施救行为。
三、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宣贯与监督,将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事项以及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及抽巡查的检查内容之一,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对于发现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移送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处置,并于每月底之前将当月文明施工相关检查和移送数据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对于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突出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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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管理科
编辑/胡敏杰
安质监党建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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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31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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