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梳理了管理通用要求和常见安全隐患。今天发布通用要求的第二篇——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
施工现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等进行管理。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
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内容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工器具操作规程及紧急逃生方式等。
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交底,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人员管理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班前安全生产喊话,就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
人员管理
从事电气焊施工、临时用电、吊装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从事粉尘、毒物、噪声等有害作业的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
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作业区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住人。
来源/安全管理科
编辑/胡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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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32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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