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要求,黄浦区广场社区C010102单元064-01、065-01、066-01、067-01地块项目和黄浦区外滩街道070-01、071-01、072-01、073-01、198-1、200-3地块项目,在反光警示设施设置方面形成示范亮点,为市中心区域文明施工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沪建质安〔2025〕590号)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3.4条明确规定:“脚手架紧邻道路、人行通道或人员密集区域的,其立杆应采用具备高可视性的柔性材料包裹防撞,并设置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标志,以确保全天候条件下的警示作用。”
上述两个项目位于黄浦区核心地段,紧邻金陵东路、河南南路等城市主干道,周边人流车流密集,施工安全与市民出行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对此,黄浦区工程监督机构提前介入、靠前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在脚手架立杆、柱墩、斜撑、人行道出入口等关键部位,全面采用高可视性反光材料进行包裹与张贴,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覆盖到位。金陵东路两侧的脚手架立杆、柱墩角部及钢结构斜撑处,均采用带反光警示功能的材料包裹。同时,对安全通道端部及内部影响行人通行的钢斜撑,也全部采取防撞包裹并设置反光警示,在保障通行安全的同时,兼具骑楼保护作用。二是细节到位。人行道出入口设置醒目反光警示标志,并配合夜间照明设施,有效引导行人安全通行;河南南路沿线反光材料连续布置,形成清晰连贯的“安全光带”,在端头进行防撞处理,中间立杆处均采用反光材料包裹。三是管理到位。督促项目将文明施工纳入日常管理重点,建立巡查维护机制,确保反光材料整洁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更换,保持警示效果持续有效。
通过上述措施,项目实现了重点区域全覆盖,显著提升了安全警示效果,既保障了施工安全,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周边市民出行的影响。
来源/安全管理科、黄浦区安质监站
编辑/韩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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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监党建 第33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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