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预防高坠隐患排查治理,压实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安质监总站《2024年度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沪建安质监〔2024〕11号)和《2024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沪建安质监〔2024〕1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安质监总站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01
督查时间
4月1日至6月30日
02
督查范围
本市16个地区以及自贸和临港2个特定地区,对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各类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突出地区和企业适当提高项目抽查比例,督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03
督查重点
1.2024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推进落实;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
4.脚手架及其构件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抽检。
结合年度督查工作,将对各地区监督机构在实施日常对工地安全生产状况、对参建各方安全行为方面的监管情况开展相应检查工作。
04
督查处置
对在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要求有关使用单位暂缓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用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处置,同时将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及隐患问题突出的工地,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并予以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05
廉政要求
督查组将严格落实总站《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规定,执行廉政纪律相关要求,加强纪律约束和社会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向参建各方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反馈表》。
来源/安全管理科
编辑/吴杰
安质监党建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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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26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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