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多个在建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引起周边既有建筑物或道路变形下沉,由于对居民的投诉处置不当而产生舆情发酵,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提升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工作提示: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围护设计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基坑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环境调查,查明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基础情况,对建(构)筑物的倾斜、差异沉降和开裂等情况进行检测,为基坑变形控制和投诉处理提供依据。
二、施工单位应适当增加基坑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监测点位与监测频率,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混凝土预制桩作基础的项目应采取技术措施,减小桩基施工的挤土影响范围,出现突发情况应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建设管理部门。
来源/质量管理科
编辑/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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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26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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