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结合《2024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场行为监管工作重点》(沪建安质监〔2024〕9号)、《2024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整治重点》(沪建安质监〔2024〕10号),根据《2024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安排,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由总站组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检查18个区域(含临港、自贸)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44个,检查重点包括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人工费支付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建筑工人实名信息录入及考勤数据上传情况、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及使用情况和各参建单位市场行为规范情况。共开具整改指令单43份,询问通知书40份,停工单1张,责令整改内容共计382条,其中涉及建设单位94条,总包单位120条,分包单位155条,监理单位13条。
本市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工作基本符合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日趋完善,人工费支付及工资发放逐渐规范,但仍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少数总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及时上传考勤数据;部分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录入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等。
二、
主要问题
(一)用工管理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2.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按月足额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单列人工费。
3.部分建设单位未监督总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情况,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4.个别总包单位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较为薄弱,现场部分建筑工人未录入实名信息,未按规定上传考勤数据。
5.部分总包单位未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20〕316号)要求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市场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勘察设计业务应招未招现象。
2.个别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3.部分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4.个别专业分包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5.部分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个别总监理工程师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三、
处置情况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责令存在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对有关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记分。
四、
工作要求
参建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审查行为合法合规性,杜绝支解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各参建单位应有效落实“四个百分百”实名制管理工作。第一,用人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所有建筑工人录入实名信息。第二,总包单位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现场人员通过人脸识别门禁完成进场签到、离场签退。第三,总包单位对所承接项目的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负总责,督促落实考勤工作,按规定上传建筑工人考勤数据。第四,总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建筑工人工资。
各区监督机构应依据《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整治重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监管,压实建设单位源头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规范市场行为和履行用工管理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置。
来源/市场监管科
编辑/廖楚焕
安质监党建编辑组
长
按
关
注
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2733期
微信号 : shazjdj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建管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