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梳理了管理通用要求和常见安全隐患。今天发布通用要求的第三篇——标识标牌管理。
标识标牌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小型房建工程备案信息登记回执、安全承诺书等材料张贴在工程主要出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所公示内容必须完整、清晰。
标识标牌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不同阶段和区域的危险性,规范设置警告、禁止、指令、提示以及消防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无遮挡的位置,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清晰、有效。
标识标牌管理
在进行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施工作业、基坑(槽)作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 “当心火灾” “当心坠物” “禁止靠近” “禁止入内” “禁止翻越” 等相应标识。
标识标牌管理
安全通道出入口、疏散通道、易燃可燃物存放处、库房等重点部位应按相关规范设置 “注意安全” “紧急疏散” “紧急出口” “禁止烟火” 等安全标志。
来源/安全管理科
编辑/胡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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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32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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