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梳理了管理通用要求和常见安全隐患。今天发布通用要求的第五篇——施工机具管理。
施工机具管理
所有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查验产品合格证、铭牌、3C认证标志等,并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施工机具管理
角磨机、电动扳手、射钉枪、圆盘锯、电钻、电锤、电动搅拌器、腻子打磨机等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外壳、手柄无裂缝破损,开关动作正常无卡涩,电源线及插头完好无破损,机械防护装置齐全牢固,转动部分灵活无阻。
施工机具管理
多台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左右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机械作业时,其回转半径所覆盖的区域应被划定为危险区域,严禁人员进入,并应通过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隔离;如需在机械回转半径内进行检修等作业,必须将机械完全停止、制动后,方可进行。
施工机具管理
钢筋加工机械、挖掘机、登高车、汽车吊、卷扬机等施工机具应严格执行“三定原则”(定人、定机、定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施工机具管理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所有检修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等醒目位置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警示牌。
来源/安全管理科
编辑/胡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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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32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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