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及本市建筑市场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推进建设工程用工规范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市场行为监管,保障参建各方及其人员合法权益,根据《2025年度市安质监总站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沪建安质监〔2025〕9号)安排,结合《2025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场行为监管工作重点和整治重点》(沪建安质监〔2025〕1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2025年4月至8月开展了用工及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检查由总站组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检查20个区域(含临港、自贸、化工、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92个,检查重点包括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人工费拨付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实名制管理情况、专业分包单位转包挂靠行为情况、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到岗或不履职行为情况和参建单位其他市场行为规范情况。共开具整改指令单91份,询问通知书99份,责令整改内容共计719条,其中涉及建设单位160条,施工总包单位134条,分包单位321条,监理单位103条,设计单位1条。
本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总体符合要求,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相对规范,但仍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拨付管理不规范;部分施工总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录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信息;部分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录入建筑工人实名信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总包单位违法分包;部分注册建造师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
二
主要问题
(一)
用工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
(1)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2)部分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未建立人工费拨付台账;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单列人工费。
(3)部分建设单位未监督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情况,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2.施工总包单位
(1)个别施工总包单位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较为薄弱,现场部分建筑工人未录入实名信息;项目考勤数据未按规定全部上传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
(2)部分施工总包单位未在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信息。
(3)部分施工总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工资。
3.分包单位
(1)部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录入建筑工人实名信息。
(2)部分专业分包单位未委托施工总包单位代发建筑工人工资。
(3)与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代签劳动合同、缺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无工资发放标准、工资发放情况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等现象。
(二)
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
(1)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行为。
(2)个别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企业。
2.施工总包单位
部分施工总包单位未按《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
(1)个别专业分包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2)部分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取得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3)部分专业分包单位变更项目经理降低资格条件。
(4)部分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部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未按《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
4.监理单位
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具有相应技术职称、或未取得执业资格、或为劳务公司派遣人员。
三
处置情况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责令存在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和个人详见附件。
四
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审查行为合法合规性,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本市要求推进落实用工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员实名制管理、人工费拨付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等;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共同维护建筑行业市场秩序。
各区监督机构应依据《2025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场行为监管工作重点和整治重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监管,在开展市场行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程巡查等工作中,加强对整治重点内容的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源头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规范市场行为和履行用工管理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置及诚信记录。
速戳二维码
查看完整内容
来源/市场监管科
编辑/廖楚焕
安质监党建编辑组
长
按
关
注
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3212期
微信号 : shazjdj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建管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