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梳理了管理通用要求和常见安全隐患。今天发布常见安全隐患的第三篇——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进行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证。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等劳防用品;动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材,未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未安排专人每日巡查动火作业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存在可燃物未进行清理;动火点未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高处动火作业未设置接火斗或其他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作业区域通风不良,动火作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无法扩散,易产生窒息、中毒;在污水沟、集水池、燃气管道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在运行中的燃气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使用气(割)焊作业时,气瓶未直立放置且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小于10m。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气瓶未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未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后未做到工完场清,未清理残余火星、可燃物等。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遇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在室外露天动火作业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来源/安全管理科
编辑/胡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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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
安质监党建 第32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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