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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科创 |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通知

闵行科创 |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通知 莘闵留创园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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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闵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15号)及《关


根据《闵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6〕15号)及《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科合〔2016〕第 4 号)的通知要求, 2016年度本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本区转移转化,可申请科技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或经营地在本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2、科技成果在区内实施转化,为技术转让(项目)的转让方;  

3、受让方为注册纳税在区内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  

2、每项按技术转让实际支付额给予3%、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申请高校、科研院所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受让方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2、审核次数: 每年2次 ;  

3、审核时限:每年5月和11月两次集中办理审核, 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科技成果在区内实施转化,为技术转让(项目)的受让方;  

3、受让方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  

(二)扶持标准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  

2、每项按技术转让实际支付额给予5%、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份,需加盖公章: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2、审核次数: 每年2次;

3、审核时限:每年5月和11月两次集中办理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流程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   

2、申报对象在闵行科技网(http://www.mh.sh.cn)登录“闵行区科技政策审核流转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按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申报单位按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区科委在区证照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区证照中心地址:莘东路505号3楼52、53号,联系电话:33882531,邮编:201199;南部分中心地址:沧源路1160号剑川路951号科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64359936,邮编:200240)   

3、业务咨询联系人:张绮 电话:6498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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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闵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闵行区第一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三十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杰出成就孵化器。园区已形成了阶梯式孵化服务体系,为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零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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