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全文
为推进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培育一批优质重点企业,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积极培育
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平台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
融资、住房等服务
四、申报条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服务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予以支持。
2.建立信用监督机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本意见不予奖励。
3.本意见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按8:2比例共担。
4.本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4日。以上条款如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随之调整。
5.本意见由区经委、区财政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