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闵行发展改革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闵行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二、关于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三、关于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于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左右。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不支持联合申报。
3、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1、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闵行区”/“立即办理”即可进入申报页面(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d86f3b8e-56ea-4d1c-8957-6a158180c62e),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街镇、园区审核推荐,完成系统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24: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相关单位联系人见附件4。
3、2023年6月中下旬将举办线上申报培训会,对申报工作进行辅导及答疑咨询,有兴趣的企业可提前与所在街镇、园区预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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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闵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闵行区第一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三十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杰出成就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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