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做好软件行业自律工作,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牵头全国各省级软件行业协会及代表性软件企业、专业机构,制定并发布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根据《有关 “双软”评估工作的决定》(中国软协[2018]2号)、《关于确认“双软评估”受理机构的通知》(中国软协[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单位,现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下,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的原则,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开展“双软评估”工作。有关标准、工作流程等文件请参阅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8/2/1
“双软认定”的八大好处(来源:网络)
“双软认证”包含的具体内容
1、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2、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3、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4、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双软认证”的好处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8、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