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 印尼《雅加达邮报》1月14日报道,日前,印尼能矿部颁布新政策,设置从私人电站收购电力的价格上限,允许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在价格上限内从私人燃煤电站、 坑口电站、燃气电站和水电站购买电力,不需要经过印尼能矿部批准。根据此政策,电力价格上限与其产能呈反比,如,对于坑口电站10万千瓦、15万千瓦、 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电站收购电价上限分别为每度8.2美分、7.65美分、7.19美分和6.9美分;对于一般燃煤电站1万千瓦以下电站电价上限为每 度11.82美分,100万千瓦电站电价上限为每度6.31美分;对于燃气电站4万至6万千瓦和10万千瓦电站电价上限分别为每度8.64美分和7.31 美分;对于水电站,1万至5万千瓦、5万至10万千瓦和10万千瓦以上电站电价上限分别为8美分、8.5美分和8美分。印尼能矿部长苏迪尔曼认为,这项政 策将缩短电站项目谈判流程,赋予国家电力公司更多自主权,显著扫除电站发展障碍,加快印尼电力工程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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