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车辆过户后
需要进行保单批改吗?
2023年3月,江先生为其名下的一辆家庭自用车投保了车辆保险,10月江先生将此车辆转让给了他的叔叔陆先生,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未能及时向所在保险公司提出保单过户批改。此后,陆先生使用该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该车辆在11月发生两车事故,对方车辆受损,陆先生应负全责,损失共计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陆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核实,认定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依法给予拒赔。
案例评析: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温馨提示:
保险标的转让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单批改。保险公司将根据过户后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其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并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这样可有效避免理赔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