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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税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国税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莘闵留创园
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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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69

转自: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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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闵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闵行区第一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三十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杰出成就孵化器。园区已形成了阶梯式孵化服务体系,为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零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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