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及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合【2016】4号文)的通知要求,区科委将于3-4月份启动《2018-2020年度区级研发机构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研发机构培育范围
重点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智能制造与自动化)等行业领域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内设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二、申报培育条件
申报培育区级研发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纳税在闵行区内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
(二)企事业有研发设备和研发团队。
(三)企事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左右,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5%或300万元左右。
(五)有一定的培育潜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左右或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销售总额的20%左右。
三、申报登记
1.申报登记。培育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2、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以到区科委创新指导科进行登记。详见附件2。
四、培育名单建立
区科委在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历年申报工作情况,建立区级研发机构申报培育名单,重点开展区级研发机构申报培育工作。
五、组织培训和重点辅导
1、申报培训。区科委将在每年的3-4月份根据报名登记情况,适时发布培育培训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区级研发机构有关内容、方法的培训,为企业成功申报区级研发机构奠定基础。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如下:
(1)政策背景介绍
(2)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讲解
(3)网上申报流程操作指南
(4)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3、日常重点调研和政策辅导
区科委相关科室将结合年度科技企业走访制度,重点到区研发机构申报企业开展走访,宣讲科技政策,听取企业发展中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申报科技政策和企业发展中的遇到的相关问题。协调所在街镇工业区,做好相应申报培育支持工作。
六、政策扶持
1、凡申报培育区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或单位,优先享受申报“2018年度闵行区区级研发机构”并可得到业务人员相应的政策辅导。
2、经培育的企业或单位,当年申报区级研发机构,经专家综合考核60分以上(含 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政策扶持。
3、当年申报不合格的企业自动转为下一年度区级研发机构培育名单,继续作为区级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并享受相应的政策辅导。
联系地址: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莘西路376号206室)
联系人:创新指导科 程晓桦、王训昌
联系方式:64982792、64986121
邮箱:chengxh@shmh.gov.cn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附件1:闵行区区级研发机构培育对象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地址 |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申报区级研发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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