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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关于开展2018年度闵行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申报的通知

政策 | 关于开展2018年度闵行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申报的通知 莘闵留创园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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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注册在莘庄工业区内企业的街道推荐意见请于2018年5月16日前联系莘庄工业区科信办联系人:王芳电话:13761835488

各园区企业:

根据闵行区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闵行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政策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等要求详见附件1。

2、书面和电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申报单位填写并打印《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所有材料形成一份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shbxx@shmh.gov.cn,过期不予受理。

3、区经委上市办负责项目初审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地址:沪闵路6558号422室;咨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64139214

4、街镇推荐意见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联系莘庄工业区科信办,联系人:王芳,电话:13761835488

附件1:《2018年度闵行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2018年度闵行区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二)扶持标准

1、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

2、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改制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本区企业申报材料获证券监管部门受理或注册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5、本区企业获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向区经委提出申请,填写《闵行区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扶持申请表》(以下简称《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因上市改制进行资本量化的,按项目化方式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项目实施凭证;

4、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5、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企业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6、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说明材料;

8、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和上股交中心挂牌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

(二)扶持标准

本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全区参照大张江政策执行。扶持力度与挂牌分层、融资情况及地方贡献紧密匹配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企业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相关机构出具的同意挂牌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挂牌过程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

5、企业挂牌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本次挂牌情况、融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6、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9、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三、鼓励企业在境外上市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申请奖励企业为境内控股公司;

2、境外控股平台公司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成功上市。

(二)扶持标准

境内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交易所上市的本区企业,视不同上市地筹资成本及维持费用的高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境外上市重组完成后的架构图(境内、境外);

4、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同意境外上市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批复复印件及翻译件稿;

5、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

6、企业境外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境外上市募资及投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7、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四、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实现借壳上市的本区企业;

3、实现再融资的本区已上市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本区企业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留在本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本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按照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本区投资的,按资金实际到位金额的0.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实行借“壳”上市的,还需提供: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企业借壳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并购重组方案与实施过程出资证明、企业后续发展计划、新增地方贡献等),审核机关批准文件;

4、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还需提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本区投资的情况说明;

5、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五、鼓励企业引入股权投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获得战略投资机构投资,投资款全部到位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扶持标准

对吸引到战略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区财政对其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给予补贴,所获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中介费补贴1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次。股权投资机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股权投资机构资质认证材料及备案材料;

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吸引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本轮募资情况、引入机构投资者介绍、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6、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8、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9、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六、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

2、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二)扶持标准

鼓励本区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开或私募发行公司债券。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区财政对其发行私募债所发生的担保增信费、评级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中介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成功发行企业私募债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中介机构资质认证材料及备案材料,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5、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

七、附则

(一)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投资网下载填报并打印《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按本操作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经委上市办负责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

3、区经委上市办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材料初审等工作;

4、区经委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闵行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所在镇、莘庄工业区召开联合评审会,形成审核意见后,将评审结果在投资闵行官方网站公示后执行。

(二)受理时间

除操作办法有特别规定之外,每年上半年受理一次,下半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区经委发放通知为准。

(四)受理地点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市办统一接收各项书面申请材料,地址:沪闵路6558号422室,联系电话:64139214,邮编:201199。

(五)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按操作办法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六)其他事项

本操作办法规定的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之后实施,有效期3年,2015年符合本政策规定条款企业享受此政策。

附件2:《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请至投资闵行网站(http://tzmh.shmh.gov.cn/article/1415)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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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闵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闵行区第一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三十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杰出成就孵化器。园区已形成了阶梯式孵化服务体系,为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零距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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