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主管委办局、中央在沪企业,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选拔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2016年,新建及追加资助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共30个。
(二)申报条件
1.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本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奖项获得者以及市级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带头人建设。工作室可建在技能大师所在用人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已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2.2012年建立并获得资助的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中,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请追加资助。工作室带头人在近五年参加过技师继续培训的可优先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16年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及追加资助的申报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二、2016年首席技师资助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鼓励本市各类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首席技师的带动作用,2016年,新建及追加资助首席技师项目共200个。
(二)申报条件
1.本市企业可自主选拔聘用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为“首席技师”。已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企业可申请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资助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
2.2012年及之前获得过资助的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中,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请追加资助。项目带头人在近五年参加过技师继续培训的可优先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2016年新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及追加资助的具体申报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如首席技师从事职业(工种)属于信息创意类的,申请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并复评。
三、受理时间
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资助申请的受理时间为5月10日—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鲁闻鸣联系电话:23110197
传真:50722537电子邮箱:zynljsc@163.com
(二)申报受理:
1.2016年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资助
受理部门:上海市技师协会
联系人:沈洁联系电话:62748577-7409
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404室传真:62289424
电子邮箱:shanghaijsxh@sina.com
2.信息创意类职业(工种)首席技师资助
受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蔡霞联系电话:23112681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511室传真:63584553
电子邮箱:caixia@sheitc.gov.cn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