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满华
7月8日下午,中国股票市场爆出一颗重磅炸弹,在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这是创业板第一个被退市的股票;也是近年来第一个因为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的股票,还是近年来第一个安排承销券商兜底赔偿的退市股。
欣泰涉造假帐遭除牌
此次退市遵循了证监会的「最严退市新规」,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张晓军在发布会上表示,欣泰电气欺诈上市突破诚信底线,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于这类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证监会将全方位的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帐款余额过大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以此美化经营数据。此外公司还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年报和半年报数据虚假记载等一系列问题。根据调查结果,证监会裁定欣泰电气属于欺诈发行,遵循证监会「最严退市新规」,对欣泰电气处以强制退市的处罚。其实欣泰电气并非首例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例。
欣泰保荐人亦须赔偿
相较2013年的万福生科事件,此次欣泰电气事件最大的不同在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IPO新政。新政中除了对强制退市做出了明确规定外,还对保荐人做出了正式的明文规定,如果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此次欣泰电气退市事件中,承销商兴业证券正式启动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兴业证券作为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方式上兴业证券也提出了具体的方案,简而言之可以归纳为两条:第一,以实际发生亏损的金额为参考;第二,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第一条较易理解,第二条则是首次提出,市场观点将其理解为赔付金额要扣除同期创业板指数的跌幅,比如欣泰电气最终亏损为50%,而创业板指数跌幅20%,则投资者最终获赔30%的损失。
惩处保市场健康发展
不过,无论最终赔付的方案是甚么,此案作为IPO新政推行后的第一个被退市股票,有很大概率成为日后同类事件的处理标杆,因此关注欣泰电气退市事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管是对于造假企业欣泰电气,还是对于保荐人兴业证券,这次证监会的处罚看来都比较严厉。证监会的严惩,对IPO链条上各个主体展示了法律的威慑力,彰显了证监会对财务欺诈的零容忍。
一般而言,一家公司上市一段时间后,因行业环境或自身经营等问题,丧失了持续盈利能力,不具备继续上市条件,理应退出资本市场。但在A股市场,由于长期缺乏严格的退市制度,大部分濒临退市的公司,都以藉壳、重组等途径临门一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部分常年未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者,亦可通过财务手段规避退市政策,继续留在A股市场。但此次证监会对欣泰电气退市的雷厉风行,一改过往拖泥带水的处理方式,此举体现了证监会的治乱决心,也重新给予了对资本市场改革抱有期待的投资者们一份希望。
此次欣泰电气退市时间虽然短期内会对市场和部分投资者带来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如果能够为中国资本市场奠定一个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环境,将是一个长期的利好。因为这会让所有参与造假的人心生畏惧,无论是拟上市企业还是主承销券商,都会更加谨慎、认真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由此次事件引申开来,还有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值得思考,那就是权力的执行力度应该保持稳定。如果权力的执行力度不确定,将会大幅增加制度推行和市场改革的难度,如果每一任官员都按照自身的习惯而不是固定的制度去进行监管,那么市场权力执行的随意性就会严重破坏市场发展的速度,而如果能够通过固定的、量化的制度去度量监管力度,保持监管环境的稳定性和政策的延续性,那么最终市场的发展必将迎来更加理想的结果。
日期:2016年7月14日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栏名:神州华评
撰文:尹满华 傲扬集团投资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