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尹满华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其以在线业务及其对数据和算法的使用为重点,对互联网平台公司做了诸多规范,一是不准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不得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二是不准滥用大数据和个性化推荐,比如大数据杀熟,不得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荟萃分析,进行“隐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不准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四是不准“低于成本亏损销售,恶意竞争”,“恶意压价抬价”。
《指南》一出,引发了史上最惨双十一,阿里巴巴暴跌14%,市值蒸发7300多亿;腾讯重挫11%,市值蒸发6800多亿;美团狂泻19%,市值蒸发3700多亿;京东跟跌17%,市值蒸发1500多亿。仅是ATMJ四巨头,就有两万亿市值灰飞烟灭。
此次《指南》的出台,主要是针对互联网行业强化了监管。针对行业单独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市监总局并不是首例。市监总局在2020年内已经颁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而就在10月份,也在就《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不是第一个针对行业的管理办法,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
不过,虽然此次《指南》的公布并不属于破例推出,但依然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巨大震动,最主要的原因大概是因为其真正触及了互联网领域长期比较敏感的几个话题。
第一个问题是平台强制“二选一”。二选一的问题其实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中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由于阿里、腾讯等头部平台在各自领域的霸主地位,导致其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这也就给了他们以二选一的方式向客户施压的能力。早在2015年,京东就对天猫提起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诉讼。2019年,格兰仕也就此起诉了天猫。但上述两个诉讼案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判定,甚至连案件的管辖权都才刚刚确定,其实际程序进展的缓慢可见一斑。这也说明在司法判定中对于类似情况的推进是多么的困难。而随着未来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以及头部平台的市占率更加集中,可以预见如果继续放任不管,强制“二选一”这种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和市场自由的行为会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行业之中,这也应该是此次《指南》中明确对强制“二选一”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的行业背景之一。
第二个是大数据“杀熟”行为,这个问题相信许多经常使用这些互联网平台的使用者,都会十分熟悉而且深恶痛绝。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同一件商品,平台根据顾客的画像和大数据,计算出哪部分顾客付款爽快、对价格不敏感,那么,这部分顾客的价格就更高,像携程、美团、淘宝等平台都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最恶劣的是很多客户还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成为所谓的“VIP客户”,但购买相同产品或服务时,反而要比普通用户支付更高的价格,这很容易勾起用户对互联网企业的对立感。实际上,很多商业交易都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完成的。《指南》中暂时界定将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的行为列为可能违法的行为,这令《指南》在推出后能够迅速引起用户的强烈共鸣,引起全社会的热议。
实际上,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平台,由于竞争和替代品的缺位,令其在用户粘性巨大的同时用户弹性极低,这就意味着随便平台怎么“割韭菜”,用户都很难流失。到头来,消费者支付了更多的费用,却得到了缩水的服务。相比用户体验的恶劣,还有更可怕的事情,那就是互联网行业赢者通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般而言,当新的商业模式形成规模效应后,大多会带来行业效率的提升和发展的加速,但在互联网行业中,却并非如此,当巨头们形成规模和成熟的商业逻辑后,市场垄断为他们带来稳固的市场地位和超额的利润,但这些却是以通过压榨整个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为代价所换取的。另外,垄断地位也令这些巨头可以在自身的优势领域内予取予求,压制竞争的同时,也扼杀了创新。
此次在公布《指南》的同时,市监局约谈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等27家巨头,这既是在对指南征询意见,同时也为这些互联网巨头敲响了警钟。平台经济毫无疑问仍将是未来中国大力发展和支持的重点领域,但这些已经获得成功或阶段性成功的头部企业,也不要吃相太难看。回看美国1998年通过反垄断法制裁微软后,20余年间,google、facebook等一大批巨头趁势而起,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新格局,相信中国互联网行业也将在更加科学和严谨的监管和引导之下,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日期:2020年11月21日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栏名:神州华评
撰文:尹满华 香港金融资产交易集团投资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