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一则重磅通知 ——《关于做好 2025 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大幕。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试点规模与范围:34 个城市脱颖而出
根据通知要求,2025 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精心挑选 34 个左右的城市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城市将涵盖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以及直辖市所辖区县。不过,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将不再参与此次申报,以便给更多城市提供探索和实践的机会。第三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为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二、五大重点任务,为转型筑牢根基
1. 围绕企业需求,突出转型实效
许多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着 “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 的困境。此次试点工作将精准聚焦这些痛点,深入剖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通过靶向施策,推动中小企业围绕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开展深度改造。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作为助企纾困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手段,助力企业在创新、市场拓展、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发展和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实现价值提升,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与市场竞争力。
2. 供需双向发力,强化专业供给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专业的技术和服务支持。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导向,试点工作将重点遴选、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这些服务商将针对性地开发一批行业属性强、赋能效果优的 “小快轻准” 解决方案,以市场化、常态化的方式支撑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高质量数字化转型,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转型需求。
3.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路径引领
试点工作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新技术、新要素,以及 “链式” 转型、集群园区转型等新模式在中小企业中的探索应用。通过产业真实场景充分验证前沿技术、模式赋能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的可行路径,系统性发掘一批场景适配好、赋能价值高的创新实践,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新的思路和方法。
4. 强化机制创新,夯实要素保障
各试点城市将立足自身特色优势,围绕组织领导、政策协同、资金支持、服务供给等领域,因地制宜地探索工作新路径、新方法。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精准适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人才、资金、数据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素保障,构建起长效机制,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的支撑。
5. 加强经验总结,持续优化举措
省级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与经验总结机制,推动试点城市之间加强互学互鉴。定期梳理并深入分析前两批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创新模式以及遇到的困难与挑战,形成 “实践 - 总结 - 反馈 - 优化” 的工作闭环。将总结的经验及时应用于后续工作部署和政策举措的优化完善,不断提升试点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三、工作要求明确,确保转型落地见效
1. 聚焦重点行业
试点城市应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并重。在计算机和通信电子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制造业重点行业中选择具体细分领域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需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备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改造潜力较深、改造后效益提升明显的特征,避免分散发力。同时,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入梳理行业共性改造需求,分业分级推进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
2. 聚焦重点企业
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动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的应用。
3. 扩大复制推广
试点城市要精心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引导同行业企业 “看样学样”。促进服务商聚焦细分行业领域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高度适配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转型需求的 “小快轻准” 数字化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总结面向细分行业的专业化转型路径,并加强宣传推广。实施期满时,要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 “应改尽改”,即每个细分行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 90% 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数字化水平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中小企业 “愿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试点城市对试点企业、服务商的遴选管理要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充分开放。
四、组织申报有序推进
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区、市),需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函。截至 2024 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超过 15000 家的省份(包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 12 个省份),本次试点可最多推荐 2 个城市,推荐排名不分先后。其他省(区、市)最多推荐 1 个城市。
省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做好试点城市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对于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 1),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充分总结分析前两批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明确如何在本次工作中继承有效做法、持续优化举措,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同时,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需对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作为第三批试点城市遴选参考。上述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 PDF 版(光盘刻录)及推荐函各一式两份,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前报送两部门。
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试点城市需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将已改造完成项目包装成试点期间新项目等 “新瓶装旧酒” 情况,严防套补骗补、截留挪用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一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后续试点工作实施过程请同时参考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无疑为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待各试点城市能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