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闵行区金平路774号1-3层(带租约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7日10时至2023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690万元
◆ 保证金:69万元
◆ 增价幅度:1.5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2047892;建筑面积:363.04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2012-12-27。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江川路街道156街坊4/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2-6-6至2075-3-17止。
标的坐落:金平路774号。
四至情况:东临金平路,南近凤庆路,西临“合生城邦四街坊”,北近剑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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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闵行35路、闵行21路、江川4路等公交线路,距轨道交通5号线剑川路站、金平路站均约1.2公里,公共交通便捷度尚可。


标的所在区域商服配套设施齐全,有龙湖上海闵行天街、置业广场、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闵行公园、闵行区江川路小学、上海新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
特别提示
本标的物有人占用,占用人为承租人,带租约拍卖。租约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4月-12月租金19000元/每月,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2023年10-12月租金;租约到期后原租赁保证金20000元由法院退回给承租人。
该标的无抵押;权利限制情况: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查封。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6228400037113509862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小姐;18930123712龚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