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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析原产地标记与出口监管仓库合规监管风险

案析原产地标记与出口监管仓库合规监管风险 关贸财税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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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原产地标记合规风险与操作建议

案例背景

江苏昆山某工厂拟承接来自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订单,合同要求货物内外包装注明原产地标记“MADE IN HONGKONG, CHINA”。由于该批货物实际由昆山工厂生产,如何在符合海关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客户要求成为关键。

Tips: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是用于指示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三种常见操作情形及合规风险分析

第一种情况:直接按合同制作原产地标记
若企业直接刷贴“MADE IN HONGKONG, CHINA”标签,则报关单中应申报原产国为中国香港。但因货物实际为国内生产,缺乏合法进口报关记录,将导致极大的错报、伪报风险,货物极可能被拒绝放行。 第二种情况:通过出口监管仓库加刷原产地标记
部分企业尝试以中性包装方式先办理出口手续,再进入出口监管仓进行加刷或改换标签。依据相关规定,出口监管仓库允许经批准进行标签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如存在与原始申报不符的情形,主管海关可能不予批准,形成违约风险。 此外,在保税仓库对货物加刷唛码虽无需事先审批,但在后续流转过程中仍需接受海关审核,存在被认定违规的风险。 第三种情况:出口至中国香港后重新标注
将货物正常申报为“MADE IN CHINA”,然后运抵中国香港再重制标签。此方式在出口申报环节合规,但在中国香港重新加刷标签仍面临法律风险。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原产地认证有严格标准。仅在货物于当地进行实质性加工(改变性质、形态)的情况下才可获得“中国香港制造”认证。昆山生产的货物不具备该条件,若擅自标注将构成违法。 此外,美国、欧盟等地海关对入境货物原产地查验日益严格,此类标注易引发清关困难甚至被查扣风险。

合规建议

1. 建议中国香港中间商与最终买家协商更改原产地标注要求,统一为“MADE IN CHINA”,确保整条供应链合规; 2. 若坚持使用“MADE IN HONGKONG, CHINA”标签,则需由中国香港公司从内地进口原材料,并在香港完成实质性加工工序,使其符合中国香港产地来源证制度的“实质改变”标准; 3. 所有操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避免产生额外的合规问题。

内容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2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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