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2808、2809、2810、2811、2812室

拍卖时间:2025年1月20日10时至2025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721万元
◆ 保证金:72万元
◆ 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屋信息:
1、逸仙路158号2808室:建筑面积:112.2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80。
2、逸仙路158号2809室:建筑面积:81.4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81。
3、逸仙路158号2810室:建筑面积:101.5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83。
4、逸仙路158号2811室:建筑面积:81.4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76。
5、逸仙路158号2812室:建筑面积:84.79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78。
上述合计建筑面积:461.56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06-24;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25;竣工日期:2011年。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江湾镇331街坊9丘;使用起止期限:2005-12-17至2055-12-16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宗地(丘)面积:19294.00平方米。
标的坐落:“宝隆一方大厦”。
四至情况:东至逸仙路,南至汶水东路,西至吴家湾路,北至纪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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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502路、51路、52路等,距轨道交通3号线大柏树站直线距离约850米,交通便捷度较好。

标的所在区域周边以居民住宅为主,周边商业氛围较强,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好,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特别提示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2月1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580166360),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