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拍卖时间:2025年5月23日10时至2025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1517万元
(特别提醒:标的物房屋和车位合并整体拍卖,拍卖成交价中车位的价格不随拍卖成交价的浮动变化而发生改变,车位价格固定为100万元)
◆ 保证金:150万元
◆ 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静2007001673;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4年;核准日期:2007年5月13日。
土地宗地号: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39街坊12/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6281.00平方米;使用期限:未登记。
标的坐落:“中凯城市之光”。
四至情况:东近成都北路,南临大沽路,西临石门一路,北临威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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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01路、311路、沪商高速专线、36路等,附近地铁站有2号线、12号线以及13号线南京西路站,公共交通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银行、学校、公园、邮局、菜场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特别提示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6月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400037111019666),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3764945856董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