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拍卖时间:2024年1月13日10时至2024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38570万元
◆ 保证金:3857万元
◆ 增价幅度:190万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仔细阅读附件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在竞拍前做好拍卖标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次评估,由于被评估单位配合程度较低,导致评估程序履行及评估资料收集受到限制,本次评估基于有限配合、有限尽调、能够取得的有限资料前提下,通过公开信息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20号)第十二条:“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股权,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无法调取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法院于2023年8月1日正式通知评估机构按照调查的相关资料进行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月2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192605060),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95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