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揽海路55弄161号全幢

拍卖时间:2023年7月17日10时至2023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起拍价:650万元
◆ 保证金:65万元
◆ 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地产权证号:崇2012003855;建筑面积:520.96平方米(含地下面积222.4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买卖;核准日期:2012年7月19日。
土地宗地号:崇明县陈家镇24街坊22/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商业;使用期限:商业土地使用期限:2008年11月4日至2048年11月3日。
标的坐落:“览海国际高尔夫社区”。
四至情况:东至北郊路,南至揽海国际高尔夫俱乐部,西至保亿风景水岸,北至揽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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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周边公交线路有东滩2路等,公共交通较不便捷。

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特别提示
2016年7月,上海市崇明撤县设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崇明县级行政建制撤销,设立崇明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友谊支行,账户:6228400037309960663),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逾期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执行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18930123712龚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请竞买人支付保证金时注意个人网银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