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层次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氛围,激励人才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16号),现启动第一批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公开征集入库工作。符合《办法》要求的服务机构及对应的服务项目名录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后公布,入库后的服务机构方可参与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购买的科技服务包括创新链服务、产业链服务和资金链服务等类型服务机构,其中创新链服务主要是围绕工艺、技术和产品等进行的研发、设计、中试及工程化等服务;产业链服务主要是围绕产业链进行的检验、测试、评测等配套辅助服务;资金链主要是指围绕产业链进行的金融类服务。服务机构应具备《办法》规定的相应入库条件。
二、入库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以下简称“三地合一”)的从事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平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附件1)。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
优先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机构中遴选:
“三地合一”的从事科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具备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高校院所;
3.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平台、企业研发创新机构、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服务商等。
三、遴选流程
(一)入库申请。意向服务机构需提交《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书》(见附件2)。其中包含机构基本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
(二)评审方式。申报材料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三)公示及入库。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拟入库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清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清单。
四、受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在此时间内,申请入库服务机构需将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zbyang@lingang.gov.cn 。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服务机构或服务项目,管委会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截止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通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 6828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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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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